◎ 政务公开_
机关建设

 

三界镇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制度

    一、公文处理

    上级来文由党政办提出拟办意见后送有关领导批示、圈阅或交有关职能办公室办理。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由各线办提出初步书面意见,交党政办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书记、镇长签发。公文处理应及时,要符合有关行文规定。公文办理完毕后,要根据档案法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二、会务安排

    各线、办召开专题会议,应提前通知党政办,由党政办请示书记、镇长后负责布置会场,由各职能办负责会议材料准备及与会人员签到登记等工作。

    三、公务接待

    镇机关内部实行工作餐制度,由党政办统一印发就餐券,标准为每人每月20张,一餐一券,凭券就餐。机关干部下村联系工作,原则上到各片食堂用膳,确需在村里用膳的,可向党政办领取专用就餐券,付给有关村,由各村统一到镇财办结算。各线办因公接待有关人员的,由党政办安排,一般在机关食堂就餐;确需外出就餐的,由党政办安排到指定饭店就餐,标准控制在每桌300元左右(包括酒水),餐后须核价签字,由党政办负责结算。公务用烟由党政办负责购买与控制档次,原则上以招待用烟为主,一般不按人头领发,严格控制就餐用烟;确需领取香烟的,必须登记并由领取人签字。差旅费、通讯费、招待费等公务费核算到人。

    四、公车安排

    因下村检查、联系工作或公出需要用车时,由党政办按急事急办原则统一调度,一般使用机关自备车辆,及时登记用车情况。

    五、资料打印

    各线办需要打印的材料,一律由党政办审核后,在机关打印室打印,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外打印,须征得党政办同意后方可打印。

    六、公物采购

    办公用品由党政办负责统一采购,各线办领取时需登记签字,大宗物品采购按政府采购有关办法执行。

    七、财产物资管理

    1、镇政府的财产物资由镇党政办统一管理。
    2、公用资产实行按片(点)、办、房间登记、列册,由使用的干部保管。在期调动时,应先移交公用财产物资,方可开具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各片(点)、办的资产要确定专人负责保管。会议室、仓库以及其他财产由党政办负责管理。
    3、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党政办购买,并建立验收、领用和保管制度。
    4、政府购买、更换小车、摩托车等专控商品和买卖、出租(五年以上)场地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应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并办理专控商品审批手续。
    5、党政办要将财产登记清楚,每年清理一次,并做到帐物相符。
    6、财物使用人员应爱护公物,无故损坏照价赔偿。

    八、具体事项由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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