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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镇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制度 一、公文处理 上级来文由党政办提出拟办意见后送有关领导批示、圈阅或交有关职能办公室办理。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由各线办提出初步书面意见,交党政办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书记、镇长签发。公文处理应及时,要符合有关行文规定。公文办理完毕后,要根据档案法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二、会务安排 各线、办召开专题会议,应提前通知党政办,由党政办请示书记、镇长后负责布置会场,由各职能办负责会议材料准备及与会人员签到登记等工作。 三、公务接待 镇机关内部实行工作餐制度,由党政办统一印发就餐券,标准为每人每月20张,一餐一券,凭券就餐。机关干部下村联系工作,原则上到各片食堂用膳,确需在村里用膳的,可向党政办领取专用就餐券,付给有关村,由各村统一到镇财办结算。各线办因公接待有关人员的,由党政办安排,一般在机关食堂就餐;确需外出就餐的,由党政办安排到指定饭店就餐,标准控制在每桌300元左右(包括酒水),餐后须核价签字,由党政办负责结算。公务用烟由党政办负责购买与控制档次,原则上以招待用烟为主,一般不按人头领发,严格控制就餐用烟;确需领取香烟的,必须登记并由领取人签字。差旅费、通讯费、招待费等公务费核算到人。 四、公车安排 因下村检查、联系工作或公出需要用车时,由党政办按急事急办原则统一调度,一般使用机关自备车辆,及时登记用车情况。 五、资料打印 各线办需要打印的材料,一律由党政办审核后,在机关打印室打印,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外打印,须征得党政办同意后方可打印。 六、公物采购 办公用品由党政办负责统一采购,各线办领取时需登记签字,大宗物品采购按政府采购有关办法执行。 七、财产物资管理 1、镇政府的财产物资由镇党政办统一管理。 八、具体事项由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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